實習單位機構
1. 請優先選擇現有實習單位,如為歷年自選實習單位一覽表內之機構及單位,免提會討論,俟由學生接洽後確可進入實習場域,續辦補簽合約事宜。
2. 為保障學生權益,未曾簽約之機構及單位,請與指導教授討論評估後於課委會提案,內含實習目標/機構特性與服務內容等。
3. 新實習機構應有之規模、品質、專業性及實習權益等面向評估,請依式填寫專業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;召開課委會審議前,所上先請3委員初審,評估結果將會提供課委會委員審議參考,課委會通過後,續辦簽約等事宜。
- 每年公告簽約之實習單位,如有新開發之場域援例提會審議,並配合院課委會會期,於3月中旬及10月中旬前申請且事先公告。
- 實習單位援例簽約3年為評估期(部份簽約期間,依實習單位規定而定),如簽約後3年內未有學生申請實習,以不續約為原則。
發布日期:
2024-05-02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