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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單位機構

1. 為保障學生權益,未曾簽約之機構及單位,請與指導教授討論評估後於課委會提案,提案內容請與指導老師討論(以實習目標/機構特性與服務內容等),課委會通過後,所上協助辦理簽約事宜。

2. 如為續約之機構及單位,俟由學生接洽後確可進入實習場域,由所上辦理補簽合約事宜。

發布日期: 2022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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